善男信女烧香拜佛本是司空见惯,但为烧香欠下禅院巨款高达50余万元,则是闻所未闻。2008年6月21日,扬中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扬中市观音禅院是经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登记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被告袁某现年56岁,解某现年43岁,均是扬中本地人,两人均是观音禅院的香客。2008年期间,两被告先后多次在原告处赊欠烧香,共欠下香款合计552360元,其中一笔就有12万余元。
经法院调解,日前,双方同意以256125元一次性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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