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盖庙,的确是新生事物。将修建寺院当作一种商业行为,大概也只有在今天,在这个一切都可以成为商品的时代才会出现。这种现象实在太特殊了,特殊到在戒律中还找不到相应的规定。自古以来,寺院都是信众无偿捐建的。他们基于对佛教的信仰,基于对三宝的热忱,捐资盖庙供僧伽用功办道。僧人生活在寺院中,只需专心修行或弘法,不必考虑寺院的收入是否可以收回投资。再者,寺院应属于三宝所有,如果有企业参与其中作为股东,他们又算是哪一宝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只想说两点:首先,商人投资盖庙,将其作为商业行为来操作,是对宗教神圣性的玷污;其次,作为教界,我们宁愿寺院盖不起来,也不能走这条路。所以,此风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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