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199号)
关于批准对永春篾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春篾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永政文[2006]10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保护产品类别。
竹枝香。
(二)制作工艺要求。
1.主要原材料要求:
沉香应选用沉木粉进行配制;檀香应选用檀木粉进行配制;柏木香应选用柏木粉进行配制;中药香应选用永春本地产的泽兰(取其茎、叶,当年生)、茯香(取其茎、叶,当年生)、细辛(取其叶、茎、根,当年生)、灵香草(取其叶、茎、根,当年生)、柑松(取其根)、大黄(取其根)、甘草(取其根)、芸木(取其根)、白芷(取其根)、三奈(取其根)、川芎(取其根)、当归(取其根)、高良姜(取其根)、公丁香(取其果)、大茴(取其果,当年生)、小茴(取其果,当年生)、辛夷花(取其果,当年生)、陈皮(取其果,当年生)、花椒(取其果,当年生)等几十种中草药材,按照传统配方进行配制。
2.竹枝制作工艺要求:
选本地区种植3年以上、直径要求达到7㎝以上的毛竹为原料;裁节长度控制在1.70m至2.55m,开条每条宽度1.8㎝,每片厚度为2㎜;烘干时用无缝钢管将热量传送至烘房烘干,直至竹枝颜色变白、易折断;除去竹(篾)骨的竹须。
3.香料制备工艺要求:
按不同产品不同颜色要求进行色粉配制;选用上粘、中粘、白树粘3种粘粉,以1:1:1配制;香粉配制应按产品的不同香型选用不同香料进行配制,无香型的香料选用白木粉配制,香料用100目筛子过筛,制成香粉;后按每100㎏香粉加水18至25㎏、色粉2㎏至3㎏、硝酸钾2㎏配比香料进行配制。
4. 竹枝香制作工艺要求:
将制作好的竹枝前2/3浸入清水进行沾水,时间5至10s;后浸入配制好的粘着剂中,时间1min;再将竹枝放在手臂展成扇形,在香料粉盘内上下左右滚动,时间2至3min;手工制作进行抡纸扇,再进入制香机滚动,连续操作3次;春季太阳光晒6至8h,夏、秋季3至4h,采用烘干法的烘干房温度控制在70至80℃,时间2至3h。
(三)质量特色。
1.感官指标:包括色泽、香味、外观和中途不熄灭等,要求如下:
┌──────┬───────────────────────────────────┐ │ 项 目 │ 要 求 │ │ ├───────┬─────┬──────┬──────────────┤ │ │ 檀 香 │ 沉 香 │ 中草药香 │ 香精香 │ ├──────┼───────┼─────┼──────┴──────────────┤ │ 色 泽 │具有檀香木的本│具有沉香木│根据材料不同,具有黑、褐、黄、紫、蓝、青、│ │ │色 │的本色 │红、绿等十几种颜色 │ ├──────┼───────┼─────┼──────┬──────────────┤ │ 香 味 │甘醇、闻而不厌│香味沉而飘│典型中草药香│浓香宜人,与标明的香型基本一│ │ │,具有永春篾香│,具有永春│味,具有永春│致,无刺激性异味,且含有永春│ │ │特色的清香味 │篾香特色的│篾香特殊的香│篾香特色的浓香味 │ │ │ │清香味 │味 │ │ ├──────┼───────┴─────┴──────┴──────────────┤ │ 外 观 │外观精美,工艺细腻,成品香表面光滑,粗细均匀,色泽匀称,颜色鲜艳。喷香│ │ │精均匀,不霉变 │ ├──────┼───────────────────────────────────┤ │ 点燃性 │ 点燃后中途不会熄灭 │ └──────┴───────────────────────────────────┘
2.理化指标:
包括含水率、直线度、长度差及净含量等,要求如下:
┌──────────┬──────────────────────────────┐ │ 项 目 │ 竹 枝 香 要 求 │ ├──────────┼──────────────────────────────┤ │含水率,≤,% │8 ├──────────┼──────────────────────────────┤ │直线度,≤,% │ 8 ├──────────┼──────────────────────────────┤ │长度差,≤,㎜ │ 15 ├──────────┼──────────────────────────────┤ │净含量 │ 按标示量,允许偏差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 │ └──────────┴──────────────────────────────┘
3.功效指标:
用空气自然菌清除率表示,要求如下:
┌───────────────────────────┬────────────┐ │ 项 │ 要 │ │ 目 │ 求 │ ├───────────────────────────┼────────────┤ │点燃2h空气自然菌清除率,≥,% │ 70 │ ├───────────────────────────┼────────────┤ │点燃4h空气自然菌清除率,≥,% │ 80 │ └───────────────────────────┴────────────┘
三、专用标志使用
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永春篾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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